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完善绿地系统的防灾避险功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避险能力,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根据省建设厅晋建城字【2008】575号文件精神,各县区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随此通知转发你们。
二、 已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按照新的规划编制纲要,经评估能够满足防灾避险功能的,可不用再行修编,但要将不修编的报告上报省建设厅,报市园林管理局备案。
三、 已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经评估不能满足避险要求的,要对原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
四、 正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要将防灾避险的能力要求,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五、 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区,要尽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六、 各县区组织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后,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 各县区要在2009年底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险规划》),省建设厅将于2009年底前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八、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编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