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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基金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20处,市县级304处。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大同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从市财政安排预算5000万元,作为文物保护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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