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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灵溪隧道施工期间临时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因灵溪隧道施工需要,为确保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采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的每日22时起至次日5时止,灵溪隧道实施全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二、施工期间,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请在预留通道内通行。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前绕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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