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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135KV电解槽系统环境治理及置换产能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1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135KV电解槽系统环境治理及置换产能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包头铝业公司〔2009〕207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135KV电解槽系统环境治理及置换产能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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