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9〕232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电价格,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0.78元/度调整为0.83元/度。 本次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