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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施工用电价格的通知(2009)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筑[2009]5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9〕232号)文件精神,经测算,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用电价格,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0.78元/度调整为0.83元/度。 本次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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