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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余仁国等6位国(境)外友好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余仁国、何震发、崔栋烈、龙凤翔、邱爱华、陈炳强共6位国(境)外友好人士“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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