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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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