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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齐铁路客运专线资本金贷款的决定


【颁发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我市承担资本金贷款的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批准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我市承担的资本金利用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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