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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 《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王祖继副省长 副组长: 常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有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员: 曹大卫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倪连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建华省科技厅副厅长 禹治洪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永田省财政厅巡视员 崔力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众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林溪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长新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振民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立东省地税局副局长 关景富省工商局副局长 杜士军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悦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大法省法制办副主任 刘俊营省物价局副局长 徐勇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明国省软环境办副主任 李祥龙省国税局副局长 付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玉德省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姜有为兼任,副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倪连山兼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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