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崇文区革新南路旧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崇文区革新南路旧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崇文区革新南路旧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