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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厅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另行布置。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评选和表彰活动,有利于树立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彰显白衣天使的崇高形象,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各地区、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厅直属单位的先进集体,在自荐互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厅直属单位的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人选,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注意推荐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的单位和个人。曾评选为部级及以上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单项先进),一般不再重复评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各市卫生局负责布置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的推荐工作。高等医学院校负责布置各附属医院的推荐工作。 六、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推荐材料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层次高、要求严,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周敏志、罗彬,电话:0571-87709101、87709096,电子邮箱:zjwstrsc@126.com。 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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