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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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