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