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嘉兴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二○○九年十月)
今年7~10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共破获涉及传销的刑事案件3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71名,解救被迫参与传销人员286人;捣毁传销窝点302个,教育规劝传销参与者2592人。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仍面临严峻形势。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自今年10月20至2010年1月31日,继续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外地有效做法,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为彻底摧毁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根基,有效遏制其蔓延趋势,确定市区、各县(市)的城关镇及上述区域的城郊结合部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查处一批明知承租房屋用于传销活动依然出租的房屋中介、房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在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二)集中行动阶段(11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收集、梳理传销案件线索。对传销活动较为严重的局部地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三级以上人员。集中行动期间,全市组织开展3~5次的集中统一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31日)。认真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措施,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综合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考核评估,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打挤并举。坚持打击开道、挤压辅助,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传销活动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坚决防止我市成为传销“洼地”,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依法严厉打击。对“拉人头”、以销售商品和就地打工为掩护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格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予以重点打击;对以介绍工作、QQ交友、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打击;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授课人员讲授的内容如属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进行劳动教养;对明知租房用于传销活动的房屋中介、出租房屋业主等,属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必要时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内幕和传销人员生活状况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形成政府重视、群众理解、社会联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邮箱等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传销是“经济邪教”、“社会肿瘤”,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极易引发抢劫、非法拘禁、黑恶势力犯罪等一系列治安问题,给社会带来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副市长蒋仁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来永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一兵、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晓云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自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指挥。为加大工作力度,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县(市、区)、镇(街道)考核内容。
(三)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综治、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新居民管理、民政、财政和宣传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部门要将查获的传销人员及时录入《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对曾居住过传销违法人员的出租房屋,要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要与宾馆、旅店等签订责任状,防止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上述场所聚集。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以成立传销被困人员临时救助站,对解救的传销窝点中的被困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教育,使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要充分依靠街道、社区、村委会、治保组织等力量,深入排查传销窝点的分布情况及活动规律。鉴于打击传销犯罪案件涉及面广、所需经费较大的状况,各级政府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四)切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反弹反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基层社区的发现报告制度、公安和工商的日常打击挤压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