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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9]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经贸委、淮安质监局、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经贸委淮安质监局、 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9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持续、深入的开展。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构建、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逐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顿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抓好重点行业的监管。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全面实行持证经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二是抓好关键环节监管。通过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等,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三是抓好制度机制构建。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一是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资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为重点,突出抓好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治理整顿。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以及“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剂的行为。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创新服务模式,培植典型,不断提升放心农资的市场占有率。二是扎实开展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不断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确保其100%纳入监管范围。三是深入推进养殖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的监测与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扩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积极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逐步规范对“三品”的监管。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一是注重开展预防性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通过预防性监督抽查、专题研究等措施,控制、消除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促进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责任告知,组织对企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实施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以问题食品集中生产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实现食品监管工作闭环管理,对每季度食品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原因分析、督促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在新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之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执行。按照“既要管住、又要便民”的监管原则,积极探索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机制。首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其次,积极帮扶经整合提升后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和完善购销、使用台帐制度,加快实现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一是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和经营主体准入。以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为契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和等级划分;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监管台帐,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依法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针对节日期间消费人群集中、消费量大的特点,着力开展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把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发挥群众监督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机制和突发应变机制,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和举报,从源头上堵塞无照经营行为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作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和宣传,使其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逐步树立。四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在提高覆盖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创建质量,做到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真正起到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一是有效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等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倡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是保障重点区域、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以巩固“创卫”成果为契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餐饮单位冷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联合教育、建设、工商等部门,采取专项整治与不定期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指导力度,全方位引导业主建立严格自律、诚信服务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提高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让消费者更好的掌握知情权,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四是抓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加大对无证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积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屡教不改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促使其整改达标。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一是狠抓市场监管。坚持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市销售的肉品加工企业进行评估确认,对入市的肉品办理验证、换证手续;继续对肉品市场实行“拉网式”检查,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私宰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肉品市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二是完成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清理换证工作。各地要从企业规模、环保、节约土地等综合因素考虑,体现适当集中的原则,推动整合重组,鼓励定点屠宰场改进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发证书和标志牌;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屠宰点管理,并按有关要求限制销售区域。三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监督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统一台帐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对制度不完善,尤其是不按规定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八)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强化企业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动企业树立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检验检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纳入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中,并按照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的保障,充分整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通,节约检验监测成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的检验监测力度,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全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盲点盲区,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推动地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完成工作的时限及考核指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认真抓好整顿工作。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整顿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指导和推动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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