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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3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东丽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 (一)两人间6间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三人间52间15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多人间12间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母婴同室9间30张,床位费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五)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2009年10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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