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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昌平区110国道辅线南口东大桥施工期间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昌平区110国道辅线南口东大桥将进行桥梁大修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昌平区110国道辅线南口东大桥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可绕行温南路、水南路、八达岭高速公路辅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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