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道路将予以撤销。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7日起,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道路将予以撤销。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7日起,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