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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驹子房路部分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道路将予以撤销。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7日起,朝阳区驹子房路由钢窗厂北路至驹子房路路口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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