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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石景山区鲁谷四号路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石景山区鲁谷四号路部分路段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7日至2010年6月29日止,石景山区鲁谷四号路由鲁谷南路至六合园中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机动车可绕行鲁谷南路、七星东街、六合园中街。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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