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兰州市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调查上图(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利用原基本农田规划图件,兼顾新一轮规划指标。如原规划图件与现状或图上面积与规划指标出入较大,可考虑按规划指标在二次调查耕地数据的基础上重新上图。
二、划定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严禁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将偏远零星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农田划入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按以下依据划定:
(一)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因农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形成的园地;
(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退耕还林、还牧和还草的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规划上图步骤
(一)将所有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二)将上述基本农田中下列部分调整为一般农田。
1.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
2.城市、小城镇和工业园规划区的耕地;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占用的耕地;
4.新农村建设规划区的耕地;
5.生态保护区或计划退耕区的耕地;
6.偏远山区零星分布、耕作不便的耕地。
各县区要按以上顺序划出一般农田的图斑,并统计汇总基本农田的图斑面积,直至达到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小城镇规划资料,为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基本农田指标调整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分解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全市耕地保有量2010年为27.2万公顷(408万亩),2020年为26.30万公顷(395万亩),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1.04万公顷(315.6 万亩)。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2010年达到77.35%,2020年实现80%的目标。根据以上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对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做如下调整(具体见附表):
(一)城关区:该区作为主城区,耕地保有量仅考虑保留伏龙坪街道的耕地面积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50%左右。
(二)七里河区:该区河谷川地及彭家坪属于城市建设规划区,耕地保有量要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占用量,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5%左右。
(三)西固区:该区河谷川地属于城市建设规划区,河口南部分地区在西扩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有量要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占用量,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5%左右。
(四)安宁区:该区属于新的城市发展区,同时已规划铁路集装货运站,可考虑保留部分果园发展观光旅游和采摘农业,不再保留耕地和基本农田。
(五)红古区:该区位于内地通往青藏的要道,要充分考虑未来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5%左右。
(六)榆中县:要充分考虑兰州东扩的需要,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1%左右。
(七)皋兰县:要充分考虑未来县城、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的需要,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5%左右。
(八)永登县:耕地保有量要在现状调查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对现有弃耕地进行复垦利用;规划基本农田要充分考虑秦王川综合开发中涉及的产业用地拓展空间的需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1%左右。
五、几点要求
(一)全市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各县区的基本农田上图工作要与正在修编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相互协调。
(三)各县区上图工作成果务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
联系人:王宏选8482465
方一俊8482429
李宗海8470385
附件: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表
公顷
亩
城关区
350
5250
七里河区
9737
146055
西固区
2620
39300
安宁区
0
0
红古区
3720
55800
榆中县
80340
1205105
皋兰县
27370
410550
永登县
86265
129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