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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发展综合目标考评要求,特制定全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九江市所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县(市、区)。 二、考核验收原则 1、每县必检,通道绿化及抽中的乡镇的造林全查。 2、以通道绿化成效及造林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为检查重点。 三、考核验收依据 (一)《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赣府厅发〔2008〕62号); (二)《关于下达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赣绿委〔2008〕8号); (三)《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范》(赣林造字〔2008〕421号); (四)其它有关资料、数据。 四、考核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由各县(市、区)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县级自查办法》自行组织全查,并按本办法要求按时上报自查成果,提供有关备检材料。市级核查在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的基础上,以省级核查成果材料为依据,由市林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3个核查组进行交叉核查。每个核查组核查4-5个县(市、区)。 五、考核验收时间 市级核查在省级核查结束后,每年10月份开始,10月底完成外业检查,11月初形成全市检查验收成果材料。 六、考核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全查与抽查相结合、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乡镇样本抽取 每县抽取不低于20%的乡(镇、场)作为样本,全查所有县乡道以上的通道绿化,抽查建制镇绿化、乡场绿化、自然村庄绿化、路沟渠绿化和荒滩荒地绿化。抽取乡(镇、场)样本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但不得少于2个。 (二)实地核查 持县级自查图、表,对抽中乡镇的所有通道绿化及抽中样本的所有片林、林带和零星植树,实地逐村、逐地块(段)检查造林面积、造林株数、成活株数,求算造林成活率、造林核实面积和合格面积。 七、考核验收内容 (一)山下造林绿化 1.通道绿化(30分) 全程检查县境内当年实施的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两侧绿化。 在抽中的乡镇中,实地全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两侧绿化。应调查线路名称、等级和总长,新栽长度、宽度、行数、株行距,苗木品种、胸径、成活率等因子,行数不同的应分段进行调查。通道绿化30分分别为通道绿化任务完成15分,任务完成得分为15分乘以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率是由检查样本推算的全县该项合格面积除以省绿委下达的该项年度任务,以省级核查结果为准,下同),最高得15分,通道绿化质量15分,通过检查评定其通道绿化质量,分好、较好、中等、差四级,得分为13-15分、9-12分、5-8分、0-4分。最后两项相加为通道绿化得分。 2.县城绿化(10分) 随机抽查县城2条主要街道、2个单位庭院、1块公共休闲地的绿化质量,有公园的抽查其中1个,检查面积不低于10%,综合评定县城绿化质量。分好、较好、中等、差四级,得分为8-10分、6-7分、3-5分、0-2分。 3.工业园区绿化(10分) 随机抽查2个主要企业的厂区和员工生活区的绿化,检查面积不低于10%。综合评定工业园区绿化质量。分好、较好、中等、差四级,得分为8-10分、6-7分、3-5分、0-2分。 4.其他类型绿化(15分) 在抽中的乡镇中,检查建制镇绿化、乡场绿化、自然村庄绿化、路沟渠绿化和荒滩荒地绿化。 ⑴乡(镇、场)绿化(5分)。 随机抽查样本乡(镇、场)的1条主要街道、1个单位庭院、有公共休闲地的检查1块休闲绿地质量,检查面积不低于10%,综合评定乡(镇、场)绿化质量。分好、中、差三级,得分为4-5分、2-3分、0-1分。 ⑵自然村庄和路沟渠绿化(5分)。 在抽中的乡镇中,每个乡镇各抽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各抽查2个自然村组成检查样本,即样本至少由2个乡镇4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组成。检查该8个自然村的村庄绿化及路沟渠绿化质量。分好、中、差三级,得分为4-5分、2-3分、0-1分。 ⑶荒滩荒地绿化(5分)。 按全县荒滩荒地造林面积的2%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片林)组成样本。受检小班(片林)应优先安排在自然村庄绿化质量检查的8个自然村范围。若受检的8个自然村没有足够新造片林面积,受检小班(片林)可以安排在受检的4个行政村的其它自然村,其次考虑受检的2个乡镇的其它行政村。若受检的2个乡镇仍然达不到2%的面积比例,则补充抽查其它乡镇的新造片林。综合评定荒滩荒地绿化质量。分好、中、差三级,得分为4-5分、2-3分、0-1分。 (二)山上造林绿化(20分)。 按全县山上造林面积的2%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片林)组成样本。受检小班(片林)参照荒滩荒地绿化检查原则抽取。按照任务完成率乘以20分为山上造林绿化得分,最高得20分。 (三)全县任务完成情况(15分)。 根据检查结果,推算全县任务完成情况,(以省级核查结果为准)按照任务完成率乘以15分为全县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得分以实际得分为准,可超15分。 (四)掌握调苗量。 省林业厅统一外调杨树苗数量由省种苗站统计提供;各地自行调用主推树种及樟树、杜英等其它苗木的数量根据受检县(市、区)提供的合同、发票、苗木验收单等凭证统计确定。 八、考核验收成果应用 (一)检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 (二)本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分分值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发展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对全市所有工程建设县(市、区)进行排名,每年对全市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市级所有林业项目审批和省级以上林业项目的审核上报。 (三)根据造林成活率情况,兑现省财政预留20%的2008年工程建设苗木补助费。对造林成活率在80%以上的县(市、区),全额兑现预留的苗木费;对造林成活率在40%-80%的,按成活率比例兑现预留苗木费;对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预留苗木费全部扣除。 九、有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求立即整改。 (二)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检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客观反映当地工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一式5份,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查验收工作概况、工程实施及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调苗情况等。11月10日前上报市林业局“一大四小”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附件:九江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市级考核验收综合得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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