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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樊羊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超高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樊羊路将进行铁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樊羊路由丰葆路至宏盛路禁止高度超过2.5米的机动车通行。高度超过2.5米的机动车可绕行郭公庄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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