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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芳草地北街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芳草地北街将进行上水管道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0月23日起至2009年11月23日止,朝阳区芳草地北街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芳草地西街、朝外南街或日坛北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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