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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的决定


【颁发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9]3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市邮政局: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国有建设用地0.2985公顷(土地证号为闽国用〔2002〕字第0278号),作为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单位和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协商解决。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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