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成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申请》(院〔2009〕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为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