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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诉讼档案查阅范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办[2006]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你院《关于扩大诉讼档案查阅范围的请示》(沪高法办[2006] 7号)收悉。 关于诉讼档案查阅范围的问题,我们已在2005年答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办[2005] 415号)中作了规定,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执行案件的正卷,经研究,我们认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查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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