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榆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全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水利厅等7部门的《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我市2009年梯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核心要求,坚持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梯田建设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相结合,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整合项目,统筹安排。以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扶贫梯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为基础,根据省上相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及资金安排,榆中、永登两县实行整合,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实施方案,我市在榆中县和永登县实施。榆中、永登两县要以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和编制大纲为依据,以建设梯田建设模范县和梯田化乡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本县梯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合理规划,综合配套。
(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榆中、永登两县要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梯田建设。原则上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建设;要突出整村、整乡、整区域推进;要与发展旱作农业和特色产业紧密结合,形成规模效应。
(四)县为主体,目标考核。梯田建设以县为单位实施,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搞好验收工作,统计部门要采取抽样核查的办法进行核实。市水利部门要承担起督促检查、协调落实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五)群众自愿,县上自报。各县梯田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出资或投劳必须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建设任务和规模,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愿上报。
三、补助标准
梯田建设实行省上定额补助的方式。根据全省梯田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梯田建设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平均每亩400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梯田建设补助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标准执行。
四、年度任务
根据《2009年全省梯田建设实施方案》,2009年全市梯田建设任务为3.11万亩,其中:榆中县1.71万亩,永登县1.4万亩。(各部门分县任务详见附表)
五、工作职责
(一)全市梯田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建设任务、资金落实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榆中、永登两县完成梯田建设任务,市水利水保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榆中、永登两县负责编制2009年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六、实施管理
(一)榆中、永登两县根据省上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09年梯田建设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协调编制2009年度梯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地块,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梯田建设现状图和规划图。县级实施方案务必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复。
(二)梯田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乡、村一级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补助资金、群众出资和投劳数量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梯田建设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确定施工和油料供货等单位。榆中、永登两县可根据当地机修梯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梯田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的年度梯田建设进度,于每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同时抄报市水利局。当年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年底前完成,并以施工片区为单元,绘制竣工图。
(五)梯田工程按照省上的办法验收,以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县级实施方案为依据,实行县级自查,市上复核,省上验收。省上验收采取异地核查、实地实测的方式。国土资源部门梯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梯田建设组织工作,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等部门和榆中县、永登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梯田建设的日常工作。有关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点是衔接计划任务、筹措资金并落实到位,合力搞好梯田建设工作。两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梯田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县梯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梯田建设作为对县级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任务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县,将调减或取消其次年的任务和投资,并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回未完成任务的等额资金。
(三)资金管理。榆中、永登两县政府对省上有关部门下达的资金实行统筹,执行部门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梯田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梯田建设宣传工作,提高开展梯田建设的认知程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建设合力。特别是县、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梯田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为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
附表:
2009年各部门梯田任务计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区)
合计
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
1
榆中县
1.71
0.94
0.54
0.2
0.03
2
永登县
1.40
1.20
0.2
3
小计
3.11
2.14
0.74
0.20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