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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9]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朝阳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请示》(朝司发[2009]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将办公场所迁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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