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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设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规[2009]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按照建设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工作的统一部署,主会场中心会议室建设已全面展开,设备选型和采购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就建设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号网络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信号传输媒介为天津市电子政务专网,各区县分会场视频会议信号可通过各区、县政府电子政务网进行接入。 二、设备 1.视频会议设备: 主会场中心会议室选用设备:高清视频控制单元POLYCOM RMX1024HD;高清视频终端PLOYCOM HDX8002XL; 推荐区县分会场选用设备:高清视频终端(高配: PLOYCOM HDX8002XL;低配PLOYCOM HDX6000code)。 2.网络设备: 主会场中心会议室选用设备:H3C 7506E 核心交换机,H3C F1000-S防火墙; 推荐各区县分会场选用设备:H3C S3100接入交换机,H3C F100-M防火墙; 三、工作分工及资金安排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主会场中心会议室场地建设、设备采购和全系统调试工作,所需资金由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县分会场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所需资金由申请同级财政资金解决。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总体要求尽快确定本区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室地点,部署相关视频会议设备,以及满足视频信号接入的网络环境。市安全监管局将于十二月初开始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设备的调试和连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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