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办理速度和效率,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并联审批的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投资项目新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指按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并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可能性,划分为项目准备、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阶段,实行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同时收件、并行审查办理。
(二)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在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咨询、协调窗口(以下简称咨询窗口),咨询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责成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并联协调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依据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把流程图中每一阶段左上角第一个部门确定为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咨询窗口确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参与部门并协调各并联参与部门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在送达批文或批准证书时,应经咨询窗口对各阶段的缴费情况审查把关后再予送达。
(四)建设项目进入政务大厅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回答有关并联审批各阶段的要求。
2、办理项目资料审查受理工作,由咨询窗口会同各审批部门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当场审查登记,并由各并联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说明理由。
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向咨询窗口传送受理和办理结果信息。
对资料不全的,审批部门窗口应当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非主件不全部门窗口应当受理,申请人应当在限期内补全资料。
如其它部门的批复文件是本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部门先行受理并提前审查资料,获取该批复文件后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送达。
如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下属多个单位的,该部门应建立部门内的并联审批程序,确保限时办结。
并联审批工作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既未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又未依法提交延时或说明理由文书的,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该部门同意相关审批事项,并无条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监察部门同时进行效能督办。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对各审批部门项目办理工作情况跟踪督办,加强对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
三、并联审批工作协调服务
(一)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缺席默认制,凡统一组织的有关会议、联合办理、联合踏勘工作,各部门应按要求参加,凡缺席不到的,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服从相关决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政策、环境影响等需由分管市长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市长应召开办公会进行协调,会议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组织,对议定的事宜,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管理中心主任主持,下列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制定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2、确认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
3、确认进行并行审查、联合审批办理的审批事项;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
(四)政务大厅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列事项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决定或协调处理:
1、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2、审定、修订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重大投资建设、引资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
5、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
审批部门驻政务大厅负责人应当参加工作例会。
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形成的会议决议,各审批部门应当执行。对不能形成决议或对执行有关会议决议意见分歧较大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四、其它事项
(一)关于建设项目收费。凡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收费(包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类评估、认证费用),暂按原标准原办法执行。今后要过渡为一次性或分阶段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按照阳光刚性的原则,报请上级制定收费单位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办法”,除政策规定减免之外,其它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统一在政务大厅一次性或分阶段缴纳,再由市财政负责及时划转到各相关单位。
(二)关于“项目审批专用章”。为了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都应刻制“项目审批专用章”,今后除上报事项以外,在市本级及以下辖区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一律使用“项目审批专用章”。
(三)关于“以块集中办证、项目搭车准入”办法。今后对进入园区和主城区内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的地震安评、环境评价、绿线规划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的审批,应逐步向“以块集中办证、项目搭车准入”的办法过渡,尽快取消逐个单项审批的做法,有效提高事项的办理速度。各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准备。
(四)关于减少申请资料。凡前一个环节审核时已索取过的相关文件,下一道审核环节不再负责复核把关;对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平、立、剖、施工图,部门审核哪个环节就要求申请人上报哪个环节的设计图,不能随意增加、扩大审核材料内容和重复上报。
五、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二)分工负责制度。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三)服务承诺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作出主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并联审批服务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四)协调运行制度。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主要审批部门、招商部门、监督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首席代表或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组成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小组,协调处理并联审批的相关问题,为方便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并联审批,迅速、及时地协调解决问题,各类审图、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应在政务大厅进行。
(五)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的效能监督工作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对应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和环节,而拒不进入的;已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又在大厅以外进行受理、收取补正材料或送达审批决定的;未经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审定而擅自变更办事指南内容的;违反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政务大厅会议决议的;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或应收费而未收的;拒绝审批信息共享的,以及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批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六、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