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院医疗机构级别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将你院等级由二级医院调整为一级医院,同意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中对你院按一级医疗机构对待。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