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空中和桥30号(二期)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按照与南空军队干部住房发展中心的合同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75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如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60元,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
三、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四、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