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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9]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赣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 王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强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员: 刘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桂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黄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卫东市教育局局长 彭业明市发改委主任 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赖启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德强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良勇市房产局局长 邓丰市水利局局长 欧阳锋市审计局局长 黄德明市物价局局长 龚建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士干市地震局局长 明经科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苞九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谢勇市气象局局长 李国清市矿产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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