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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启用“上海市公安局农场分局”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增设农场公安分局的批复》(沪编[2009]189号),成立上海市公安局农场分局,并对外办公。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公安局农场分局”印章(印模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农场分局”印模(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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