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清远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提升市容市貌品位,是贯彻落实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切实按照《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清府办〔2009〕36号),做好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清理整顿和依法规范相结合、短期整治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开展对违章户外广告设置的清理整顿工作,形成管理规范、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美观和谐的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显秋市规划局副局长、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陈志锋市城监支队副支队长
冼 (钅+监)洪清城区城监局局长
万 军市规划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
向建强市城监支队
吴祖勤市城监支队
任惠民市城监支队
郝喜来市城监支队
刘 劲清城区城监局
林清华清城区城监局副局长
(二)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行动小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向建强市城监支队中队长
副 组 长:林清华清城区城监局副局长
责任范围:凤城街办上廓中队、南门中队辖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第二组
组 长:郝喜来市城监支队副主任科员
副 组 长:杨杏基清城区城监局机动中队队长
责任范围:凤城街办下廓、松岗辖区。
第三组
组长:任惠民市城监支队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刘劲清城区城监局副局长
责任范围:洲心街办、横荷街办、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辖区。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
四、主要内容
以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均在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
(二)有审批但超过批准期限继续存在的。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进行定性,组织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二)市城监支队和清城区城监局负责向违章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送达市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
1.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的通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工作。
2.市城监支队和清城区城监局对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向违章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违章户外广告设置进行整改。采用一般程序的,由清城区城监局送市城监支队审核后,再报市规划局核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市城监支队和清城区城监局依法清理拆除未按要求整改的、无证的、超期的广告设施。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对抗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规划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广告、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严格审批广告、招牌等户外广告设置,并在广告、招牌右下角标明许可证编号及设置年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2月10日)
1.由市规划局和市城监支队对整治情况及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全面落实。
2.由市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小组组织人员,对照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第二阶段的要求,对市区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户外广告违章设置清理整顿工作是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美化、亮化市区面貌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二)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整顿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全市人民的理解支持。
(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沟通,耐心做好违章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政策,讲明道理,争取其理解配合,自行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