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冬期施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冬期施工各项措施,确保冬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规定,针对冬施特点和各项目的具体实际,认真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各建设、施工企业要结合近期冷空气频繁降临我市的情况,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凡停建、缓建工程要施工到安全部位,并将冬施项目报送市和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抓好冬期施工所需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发放管理。加强进场材料、设施的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过冬质量安全管理的防护措施。 三、各施工现场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防止气温骤降引发质量事故。做好混凝土外加剂的选配、试验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工作,加强对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做好同条件养护试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加强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工序管理监控措施。 四、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管理。严禁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或明火取暖和炉火取暖,防止火灾及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要设专人对施工现场电源设施、起重设备、大型机械、彩板房的使用加大监管力度。遇有降雪大风天气严禁室外高处作业,降雪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五、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冬期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监督执行。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理到位。 六、各区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三宝、四口”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不具备冬期安全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七、各施工单位要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制定冬期施工方案,开展冬施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对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