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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2009年第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15日起,对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作如下调整: 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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