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政府关于王为民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干任[2009]1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 省政府2009年11月3日决定,任命王为民为省监察厅驻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监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