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名办: 报来《关于雍华庭等住宅小区命名的请示》(萍地办字〔2009〕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萍乡市地名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萍乡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在安源中大道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建造住宅23栋商住小区命名为雍华庭;江西省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萍河丽景园项目部在市交警直属大队以南、长潭路以西建造住宅10栋商住小区命名为丽景园。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市地名办: 报来《关于雍华庭等住宅小区命名的请示》(萍地办字〔2009〕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萍乡市地名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萍乡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在安源中大道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建造住宅23栋商住小区命名为雍华庭;江西省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萍乡萍河丽景园项目部在市交警直属大队以南、长潭路以西建造住宅10栋商住小区命名为丽景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