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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防灾宣传和演练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以来,各类突发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给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和市政府《关于将“5·12”确定为全市防灾宣传日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公告》(遂府公〔2008〕5号)精神,现将开展“5·12”防灾宣传和演练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营造突发公共事件宣传舆论氛围,增强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防灾自救能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应对处置危机的水平,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时间和方式 2009年5月4日至5月30日,由各区(县)、市级各有关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一系列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管理宣传活动;12日全天,市城区由船山区、三园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牵头责任部门集中开展街头定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新闻媒体采取专栏、专题、公益短片、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无偿宣传报道应急管理知识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活动内容 (一)5月12日前夕,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学校、医院、大型厂矿企业、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分别由相应的市级牵头部门和区县、园区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预案演练;适时组织开展高楼层灭火救援和旅游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二)宣传活动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的决定》主要精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专项应急预案、各类灾害诱因、危害及自救互救常识。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采用宣传卡片、小册子、影音、图片资料,板报、墙报、知识讲座、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抗灾减灾知识,并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内容;5月12日,要选好街头站点的宣传人员,精心组织宣传内容,切忌走过场。 (二)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活动提供人、财、物保障,并落实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确定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四)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区(县)、各牵头责任部门分别于5月15日、29日前将宣传和演练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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