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申请单位,切实做好此次换证工作。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浏览检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转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申请换发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须提报以下资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应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可行。 2、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文中提到的补充材料; 3、提供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换证所需表格下载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公众服务→在线下载→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