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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蛋奶工程”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县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逐步实施“蛋奶工程”的意见》(市政办发〔2009〕192号)以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蛋奶工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许函〔2009〕3号)要求,结合我局现阶段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能,现就做好“蛋奶工程”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在我局机构改革职能未调整之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区县政府开展辖区内“蛋奶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是按照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快速应对“蛋奶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妥善处置。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上报“蛋奶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信息。尤其要及时上报涉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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