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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9]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结合本市预算管理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市级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清晰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是政府的整体财政行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政府收支活动,因此,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和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预算信息。一是在目前向市人代会报送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二是进一步细化报送市人代会审批的市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市本级预算草案列示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和预算、决算表;四是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部分重点科目等执行信息。 (二)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逐步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市级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等文件;在报送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级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财政专项资金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应当包括政策导向、支持对象、分配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节点等要素;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总额、项目安排情况、项目预算分配情况、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等要素。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各自执行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资金,应由牵头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公开。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 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一是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二是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收费项目、标准等事宜发生变更后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投标信息等法定信息的公开工作,并以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逐步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规范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市财政局将研究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对于预算单位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而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试行单一来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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