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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萍乡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9]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萍乡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张和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朱广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志忠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员: 刘茂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温春琴 萍乡银监分局局长 周宜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一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黄琳 市工商联副会长 钟兴勇 市建设局副局长 肖建萍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颜云红 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洪云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徐生 市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李玮 市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 严思达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宣洋 萍乡钢铁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处处长 宋洪萍 萍乡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宋洪萍同志负责。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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