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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