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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4号――李如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2009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李如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二ΟΟ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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