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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09]12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与关联企业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200911/CIRC/WIASH-09136)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10年度与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签订2010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AXA Corporate Solutions Assurance签订的2010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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