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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9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部委: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34号令),总局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9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机关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工作,总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制作机构的业绩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在2010年3月底由总局统一通告。 二、审核对象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三、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根据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审核标准 审核机关应按照3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定为“合格”等级;有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切实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有违规问题、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或2008、2009两年均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或不参加业绩审核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对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机构应撤销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制作机构根据所持许可证分别填写《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1)和《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2)。其中,同时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只需填写附件2。各项报表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地省级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制作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二)各省局在对辖区内制作机构审核完成后,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节目制作机构年度审核情况报告; 2.《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1); 3.《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附件2); 4.《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机构一览表》(附件3); 5.《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一览表》(附件4)。 (三)为推动广播电视制作产业发展,今年业绩审核内容增加了经营状况,请各节目制作机构逐一如实填写。对上报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应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如拒不提供相关信息的,则按未参加业绩审核处理。审核机构未经当事机构许可,不能将其经营数据擅自公布。 (四)今年不受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新增申请。 (五)附件3和附件4两个表格,请按总局设定的内容填写成电子文档,发至传媒机构管理司节目管理处电子信箱。 (六)联系单位: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节目管理处 联系人:杨峥 于进宝 电话:(010)8609181568031288 传真:(010)68012690 电子信箱:jiemu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1.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表 2.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表 3.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机构一览表 4.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一览表 附件1: 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业 绩 审 核 表 机构名称及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
机构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机构性质 (打√) □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 许可证编号 初次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在业务选项中划(√) 电视剧 ( ) 专题 ( ) 综艺 ( ) 栏目 ( ) 电影(含电视电影)() 动画片 ( ) 其它 ( ) 2009年度经营状况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年末总资产 (万元) 年末净资产 (万元) 合 计 国 内 海 外 全年制作影视剧数量(部/集) 全年电视节目制作长度(分钟) 二 0 0 九 年 度 节 目 制 作 情 况 节目(或栏目)、电视剧名称 长度 (集×分) 类别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机构 二 0 0 九 年 度 节 目 发 行 情 况 节目(或栏目)、电视剧名称 长度 (集×分) 类别 合作机构 发行范围 自 查 报 告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须填“无”。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未参加业绩审核处理。 2.《自查报告》中应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逐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 3.管理部门应结合每个制作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须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进行验收。 附件2: 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业 绩 审 核 表 机构名称及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 机构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机构性质 (打√) □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 许可证编号 初次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在业务选项中划(√) 电视剧 ( ) 专题 ( ) 综艺 ( ) 栏目 ( ) 电影(含电视电影)() 动画片 ( ) 其它 ( ) 2009年度经营状况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年末总资产 (万元) 年末净资产 (万元) 合 计 国 内 海 外 全年制作影视剧数量(部/集) 全年电视节目制作长度(分钟) 二0 0 九 年 度电视剧制作情况 剧 名 长度 (集×分)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单位 二0 0 九 年 度电视剧发行情况 剧 名 长度 (集×分)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单位 自 查 报 告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须填“无”。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未参加业绩审核处理。 2.《自查报告》中应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逐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 3.管理部门应结合每个制作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须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进行验收。 附件3 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机构一览表 填写单位:局(盖章) 填写日期: 填写日期: 序号 机构名称 许可证 编号 机构性质 (1.事业单位2.国有独资企业 3.国有控股企业 4.国有参股企业 5.民营企业) 初次发证时间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合计 国内 海外   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绩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机构一览表 填写单位:局(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年末 总资产(万元) 年末 净资产(万元) 全年拍摄影视剧 数量(部/集) 全年电视节目制作长度(分钟)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业绩审核结论 备注 附件4 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业绩审核一览表 填写单位:局(盖章)填写日期: 填写日期: 序号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制作业绩(部/集) 业绩审核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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