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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9]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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