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7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产品。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