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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的复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9]1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该实验室依托单位之一的“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名称变更为“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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